法規名稱: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墳墓非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埋(火)葬許可證者,不得收葬。
  申請埋(火)葬許可證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二份。當地主管機關除留
  存一份外,並應以一份函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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