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次以前出生有履行兵役義務尚未徵集入營之役男,申請
服替代役者,由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專案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