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警光山莊及會館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房間及浴室應通風良好、直接採光或充足光線。
二、須供冷、熱水及清潔用品。
三、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
    衛生之病媒及孳生源。
四、飲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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