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重要之軍事新聞及特種新聞事件,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視情況需要,得
  協調有關總司令部發布較詳細之情況,或邀請及接受記者申請,赴現場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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