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警報發布後,除火車、船舶、航空器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行駛外 ,一般車輛行動準則如左: 一、支援軍警及民防車輛照常行駛。 二、客運車輛(含計程車)依管制行駛。 三、其餘車輛除應動員徵集者外,依管制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