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解除警報發布後,除火車、船舶、航空器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行駛外
  ,一般車輛行動準則如左:
  一、支援軍警及民防車輛照常行駛。
  二、客運車輛(含計程車)依管制行駛。
  三、其餘車輛除應動員徵集者外,依管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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