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繳交廢舊及不適用物資,以核准品類之重量或件數為準,繳交時 或繳交後發生超出或短少者,依其責任追令更正補繳或賠償。 前項超出或短少,如其責任不在繳交或接收機關,得酌情核准註銷或更 正,總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內者,由所隸總司令部核定後報國防部備查 ,總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報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