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應轄區稽徵業務需要設派出單位(稽徵所及服務處),掌理所轄地
區國稅稽徵業務。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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