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十條說明二。 二、考量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規劃於一百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實施, 另本辦法本次為全案修正,爰修正第一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 期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並刪除第二項至第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