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28
人,瀏覽人次:
9190244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經停止招生或廢止原設立之核准者,其已招收之學生, 得就讀原校至畢業為止。 前項學生得請求學校發給轉學證明,並輔導其轉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