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規定重新組織董事會後,專案輔導學校於停
辦前,應維持校務正常運作,並持續開班授課,所需費用得由本基金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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