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八年。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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