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互
換輪值(以一次為限)並須事先呈准送經人事室登記,嚴禁覓人代值。遇
當值人員奉派出國,受訓期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職時
,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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