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三、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四、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六、關於本分局會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七、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提報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