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進口廠商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7月09日

條文關聯

  貿易局為管理需要或配合國外設限措施,得通知出進口廠商提供其業務
  上有關之文件或資料,必要時並得派員查證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