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各區工養護程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
明細表報請公路總局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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