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立法理由〕
參酌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