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新聞紙、雜誌及出版業之發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
  ,未依同法第十條之規定申請變更發行人登記者,註銷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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