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其他型式之低酸罐頭食品之殺菌釜設備,應依前條之規定,以確保安全
  之商業殺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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