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71
人,瀏覽人次:
9533299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其他型式之低酸罐頭食品之殺菌釜設備,應依前條之規定,以確保安全 之商業殺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