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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食品製造業產品銷售予非自然人之直接買受者,應有可追蹤流向之相關資 料或紀錄。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定明產品銷售應有可追蹤流向相關資料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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