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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屠宰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對屠宰場從業人員之衛生及健康要求,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不符合者,不得從事與屠體及內臟接觸之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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