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單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有其他保險,按合計之保險金額與實際應理賠金額比
例分攤之。但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或意圖不當得利而複保險者,本
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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