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事及監事,除須具備商業團體法第
  二十二條所定資格外,並不得有同法第二十五條及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
  項所定各款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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