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初次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者,應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 訊系統輸入及上傳興櫃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一或附件一之一)所列 申請資料及附件,向本中心申請。 發行人產業類別之劃分,準用本中心上櫃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第 二點至第四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