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家出具意見書實務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專家應就不同估價或評價方法所獲得之結果進行綜合比較,就其中金額顯
著差異者重新檢討,並視不同估價或評價方法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交易目
的或交易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最終評估結論,
並將決定理由詳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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