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關係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終止之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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