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 依第五條規定應予屆齡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效日期如下: 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 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月退休金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