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
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審計、稽核、會計、統計、人事行政、文書
、事務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