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陸橋或地下道之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特殊,於斟酌實際管理維護 可行性、效益成本分析、特殊使用需求、設置處所周邊環境或實際交通特 殊狀況等條件,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 過,並經本府核定者,得不受本準則原則性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