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人行陸橋及地下道都市設計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人行陸橋或地下道之新建、增建或改建,情形特殊,於斟酌實際管理維護
可行性、效益成本分析、特殊使用需求、設置處所周邊環境或實際交通特
殊狀況等條件,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
過,並經本府核定者,得不受本準則原則性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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