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文化資產認養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認養期間,本府就認養標的仍有管理維護之權,本市文化局得經常檢查
  、考核認養人之認養執行情形,其績效優良者,得報請本府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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