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道路管溝應注意避免損壞管溝內兩旁其他管線及公共設施,同一道 路兩旁不得同時挖掘,市區及交通繁忙地段,每次挖掘不得超過一百公 尺,挖掘長度超過一百公尺,應先將原有道路回填、夯實與舖設瀝青混 凝土面層至原路面平齊後始得繼續挖掘,或以其他經管理機關核可方式 為之。郊區地段最長以二百公尺為限,必要時得縮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