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寵物生命紀念業,應自本自治條例開始施行後一年內,向農業局申請許可
;逾期未申請者,依本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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