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六條第三項之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除處新臺
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