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增編門牌應審核下列事實:
  一、有無獨立居住空間。
  二、有無獨立出入口。
  三、有無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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