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前條規定之異議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經作成維持原公告內容之行政處分
  者,依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保護之因異議更正原公告內容者,應重新公
  告,其公告方式適用第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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