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禁止
輸入或依檢疫條件管理之特定國家、地區卸貨轉運者,應經植物檢疫機關
核准;未經核准者,植物檢疫機關得為必要之處置。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