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裝載資料,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船舶穩度資料。 二、壓載及排出壓載水之速率和能力。 三、與船體結構強度有關之一般裝卸事項,包括在裝卸貨物、壓載作業及 航行期間的最惡劣作業狀態下之限制。 四、在裝卸貨及航行期間船體之容許力和力矩。
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規範造船廠、造船技師或造船設計公司製備散裝貨油裝載資料 ,爰增訂裝載資料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