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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六十三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 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 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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