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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