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或其徵兵處理通報人,接到不合役種區劃通知書後,如有不服者, 應於接到通知書十日內,填具申請調查複核表(格式如附件七)申請, 原鄉(鎮、市、區)公所查實後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複核。 申請複核案件,經駁回後,其有新原因發生,得於入營前申請再核,逾 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