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開發案件申請人,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森林法第
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繳交回饋金,及免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
之三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繳交開發影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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