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社區,得視需要,依都市計畫法規設置商業、服務設
施及其他建築物,並得連同土地標售。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