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理執行單位,對於接收之廢舊及不適用物資於接收後,應隨即施行 檢查整理分類編號登帳卡繫貼標籤(如附件一),並參照軍種補給手冊 規定妥行保管,對於接收之廢品,應即研究其利用價值,適時向上級建 議,以使物盡其用,用得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