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5日

條文關聯

  為保證軍品採購案能順利完成簽約,投標或報價商,應於開標或比價、
  議價之前,繳納報價百分之三以上之押標金。但議價或小額採購案件,
  得視情形,准予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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