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軍用廣播電台使用之頻率、呼號,由通信電子局依照「無線電頻率、呼號
分配使用及干擾處理規則」與設置地點之實際工程技術條件指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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