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4月27日

條文關聯

  菸葉及薰菸葉在未完稅前,不得抽出菸筋、菸梗,其已抽出者應由經征
  機關查明此項純淨菸葉或薰菸葉,按照每百斤應抽出若干菸筋菸梗之比
  例,覈實加入菸筋梗重量一併按率征稅,並於完稅照上註明已抽菸筋菸
  梗,方准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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