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學校應充實藝術教育設施、美化校園環境、辦理各種與生活有關之藝
術活動,並鼓勵校內藝術社團之發展。
各級學校應善用地區藝術資源,加強與藝術機構之交流,提昇一般藝術教
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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