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 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在認可防火結構 細項時,應注意在所規定之防熱障壁之交點與端點,對熱傳導之危險性。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修正,將隔艙絕熱等級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