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6
人,瀏覽人次:
9503570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機場公司應提供通關場地及貨物行李檢查之設施)
機場公司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 之通關場地及貨物、行李檢查所需之設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