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條文關聯

管理人應保存下列飛航模擬訓練設備資料:
一、主檢定測試指南及其後續修正。
二、供檢定使用之電腦程式及其更新版本。
三、檢定測試結果。
四、定期測試結果。
五、維護與功能檢測紀錄。
六、初始、升級或附加檢定後,對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硬體構型進行改裝之
    紀錄。
前項資料,除第四款及第五款應至少保存二年外,其餘各款均應永久保存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