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對各非營業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 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非營業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 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財政部等機 關舉行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